天府新区购房补贴消费券申请细则发布啦,包括申请标准、申请方式、申请材料、使用场景等。
(一)获得“天府新区英才卡”或“天府兴隆卡”的人才购买直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1%给予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其他人员购买直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1%给予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新增购买小区新建地下车位的,新增购买第一套(个)的给予2000元消费券;在同一小区新增购买第二套(个)以上的,从第二套起,每套(个)给予4000元消费券。同一地址的,视为同一小区。
(三)新增购买非自持的规定最小销售单元的办公类新建商品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2%给予消费券。
(一)身份证明: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共同购买的,须提交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件。
企业或机构购买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购房人通过微信小程序“蜀光惠”在“天府安居消费宝”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提交申领消费券所需的相关资料。(小程序目前尚在测试中,将尽快上线,敬请期待)
初审(2个工作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开发企业应审查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计算可申请的补贴金额。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复审(3个工作日):由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复审,审查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可申请的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3日(含当天)期间备案的商品房。《通知》实施前已备案的商品房,在《通知》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该套房屋不再享受以上政策。
申领人提交申报后,若要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的,应先在微信小程序“蜀光惠”撤销申报,经开发企业初审、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后,终止审核或撤回审核结果。已发放未使用的消费券予以作废,已使用的消费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退还购房人的购房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对应金额的购房款,并于30日内原渠道退回新区财政。
可使用消费券的商户范围为直管区自愿接受消费券使用的重点房地产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家具家电企业等。具体以微信小程序“蜀光惠”公布的商户为准。
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商户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经属地街道初审,报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确认后,即可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确认)。
商户在“蜀光惠”公众号商家入口登录后,通过提供的兑付工具提报兑付材料信息。由属地街道初审,对“蜀光惠”消费券核销流水、税票或收银小票等进行核对,收集统计消费券核销情况,动态报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汇总后按程序申报财政资金,由属地街道负责向参与商家兑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查看成都部分区县以及周边其他市区购房补贴政策及申请指南。
成都目前已经有天府新区、高新、锦江、青羊、金牛、成华、龙泉、青白江、简阳等9区(市)陆续发布了优惠政策。
成都青白江区对于在“宜居生活广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不同标准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布了《青白江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9月28日起实施。
2024年8月16日起,成都将推动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对卖旧买新的人群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2024年9月30日,天府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提到了关于购房补贴消费券申领事项。
针对《促进成都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中购房补贴、领取方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促进成都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通知适用范围为成都高新南区、西区,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试行。
2024成都高新区内,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增购买新建住宅的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并且给予一定以旧换新支持。
在成都高新区购买新建住宅和车位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领消费券补贴,具体申请对象、材料、使用方式见正文。
2024年10月1日0时起,可在京东APP上进入“锦江区以旧换新”政策奖励通道,即可申领对应补贴消费券。
成都东部新区学历人才购房补贴,可以通过东部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根据政策实施细则分类制定。
成都东部新区对在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的购房补贴。
【导语】:天府新区购房补贴消费券申请细则发布啦,包括申请标准、申请方式、申请材料、使用场景等。
(一)获得“天府新区英才卡”或“天府兴隆卡”的人才购买直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1%给予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其他人员购买直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1%给予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新增购买小区新建地下车位的,新增购买第一套(个)的给予2000元消费券;在同一小区新增购买第二套(个)以上的,从第二套起,每套(个)给予4000元消费券。同一地址的,视为同一小区。
(三)新增购买非自持的规定最小销售单元的办公类新建商品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2%给予消费券。
(一)身份证明: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共同购买的,须提交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件。
企业或机构购买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购房人通过微信小程序“蜀光惠”在“天府安居消费宝”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提交申领消费券所需的相关资料。(小程序目前尚在测试中,将尽快上线,敬请期待)
初审(2个工作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开发企业应审查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计算可申请的补贴金额。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复审(3个工作日):由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复审,审查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可申请的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3日(含当天)期间备案的商品房。《通知》实施前已备案的商品房,在《通知》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该套房屋不再享受以上政策。
申领人提交申报后,若要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的,应先在微信小程序“蜀光惠”撤销申报,经开发企业初审、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后,终止审核或撤回审核结果。已发放未使用的消费券予以作废,已使用的消费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退还购房人的购房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对应金额的购房款,并于30日内原渠道退回新区财政。
可使用消费券的商户范围为直管区自愿接受消费券使用的重点房地产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家具家电企业等。具体以微信小程序“蜀光惠”公布的商户为准。
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商户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经属地街道初审,报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确认后,即可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确认)。
商户在“蜀光惠”公众号商家入口登录后,通过提供的兑付工具提报兑付材料信息。由属地街道初审,对“蜀光惠”消费券核销流水、税票或收银小票等进行核对,收集统计消费券核销情况,动态报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汇总后按程序申报财政资金,由属地街道负责向参与商家兑付。